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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2025-02-11 04:20 来源:冷丁网 点击:

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在我国,婚姻自由既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婚姻法的重要原则。

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任何人无权干涉。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本条规定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几个基本原则:

1、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的原则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首先是一项宪法原则。我国宪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民法要落实这一宪法原则。

2、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又称婚姻自主,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的权利。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有权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结婚自由,就是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离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地处理离婚问题。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商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诉至法院解决。

婚姻自由既与包办、买卖婚姻相对立,又与轻率地对待婚姻毫无共同之处。实行婚姻自由,并不是一个人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可以随心所欲,放任自流,想结就结,想离就离,而是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婚姻问题。每一个自然人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正确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

3、一夫一妻制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说,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一个女人只能嫁一个丈夫,不能同时与两个以上的人缔结婚姻。

4、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指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个方面,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平等是婚姻家庭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个原则,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均平等享有权利,平等承担义务。

5、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婚姻家庭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实行男女平等是一致的。法律不仅要规定男女平等,还要根据生活的实际情况,对妇女的合法权益给予特殊的保护。如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特别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对于促进妇女的彻底解放,发挥她们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本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保障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权益,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赡养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长期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尽了自己的职责。当他们年老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发生困难的时候,子女就要承担起赡养的义务。

保护残疾人的原则。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数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