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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罗尔斯的“正义”

2025-02-20 02:44 来源:冷丁网 点击:

约翰·罗尔斯的“正义”

《正义论》是美国政治家、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的著作。《正义论》论述何为正义和正义的原则是什么。

约翰·罗尔斯·

罗尔斯认为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们的合作。在合作的过程中就必然后产生责任、权利和利益的划分问题。如何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地分配这些责任和利益就是正义需要解决的问题。

罗尔斯将社会合作的成果表述为“基本善”,如财富、自由、权利、机会等。在“基本善”的分配过程中有两种情况,一是可以平均分配的如言论自由。二是不能被平均分配的如出身、权利(职务)等。

针对这两种分配类型,罗尔斯提出了著名的“正义二原则”。

原则一:对于可以平均分配的“基本善”(言论自由),采用“最大的平等自由原则”。这一原则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平均主义”,它的分配不论出身、地位、财富等等,都分配相同的权利。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言论自由等。如政治制度中出现了“富人杀人可以不负法律责任”的特权,则是对这一原则的违背,这样的制度是缺乏正义的。

原则二:对不能平均分配的“基本善”(出身),适用“机会均等原则”和“差别原则”。

“机会均等原则”是指每个有能力和意愿的人都有获得这种“基本善”的平等机会。例如当政府某一职务出现空缺,只要个人有能力且有意愿,就有获得这个职位的权利。

“差别原则”这一原则是承认“基本善”的分配存在不平等的情况下,如人的出身不可能一样,政府有限的职位不能满足所有意愿人的要求等等,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为“最不利者”提供“最大的利益”财富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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