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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那些事儿

2025-05-29 12:48 来源:冷丁网 点击:

清朝那些事儿


(备注:转发自汉末之士)

自从大清入关吞占全国以后,由于自我封闭、提防汉人、贪图享乐、目光短浅、野蛮愚昧、销毁文化、对内疯狂镇压、对外屈膝投降,造成中华文明的毁坏和全面大倒退。康熙、雍正、乾隆等统治者对外实行闭关锁国,中止了明代以来的西学东渐;对内大兴文字狱,扼杀了科技文艺事业的进步。因此,所谓“康乾盛世”时期中国逐步落后于西方,并不值得自吹自擂、引以为光荣和“民族骄傲”,而必须深入清算,总结历史教训。直到如今,它的后遗症仍然阻碍着我国现代化的发展。

所谓大清自我包装的救民于水火?代表广大人民利益?满族统治者从入关开始的“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血淋淋残酷暴行,到覆灭前夕“宁与友邦、不予家奴”的切齿诅咒,从始到终,哪里有什么“清朝政权的利益代表了包括汉族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江阴洗城,江浙一带(包括昆山平湖乍浦海盐海宁金华)、江西全境、还有广州都遭受屠城之灾,四川全省遭受屠杀最严重,几乎空省。历史上哪一次改朝换代给中华民族造成如此巨大的劫难?那些令人发指的暴行,恐怕只有20世纪中叶日本侵略者的大屠杀才可与之相比。

清朝在夺取全国政权之后的很长时间内,一直把它征服的中华各民族看作奴隶,实行野蛮血腥的民族高压政策。强调满汉不通婚;筑起种族隔离墙,不准汉族去东北,不准蒙族平民入汉地。这是中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民族歧视。

社会上一片“主子、奴才”的令人厌恶的喳喳声。推行愚民政策、灌输奴才意识,驯养卑劣怯懦、蝇营狗苟的国民性。从清初此伏此彼起的“反清复明”到清末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中华人民从来没有停止过反抗满清皇朝的斗争。

满清不圈地?不横征暴敛?清入主中原,造成社会大倒退。游牧民族的陋习、农奴制的烙印,随处可见。野蛮的“圈地运动”更严重地破坏了中华全国的生产力。

关于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现在引用当时为官一吏的唐甄在康熙四十年记载:“清兴五十余年矣。四海之内,日益贫困,农空、工空、市空、仕空。谷贱而艰于食,布帛贱而艰于衣,舟转市集而货折赀,居官者去官而无以为家,是四空也。金钱,所以通有无也。中产之家,尝旬月不观一金,不见缗钱,无以通之。故农民冻馁,百货皆死,丰年如凶,良贾无筹。行于都市,列肆琨耀,冠服华腆,入其家室,朝则熄无烟,寒则蜷体不申。吴中之民,多鬻男女于远方,男之美为优,恶者为奴;女之美为妾,恶者为婢,遍满海内矣。”

当然可能会有杠精会提出唐甄是皇汉,他的话带有主观意向他的胡不可信。那ok,旁观者清。那我在引用英国特使马戛尼在乾隆后期的出使日记:“自从北方或满洲鞑靼征服以来,至少在过去150年里,没有改善,没有前进,或者更确切地说反而倒退了;当我们每天都在艺术和科学领域前进时,他们实际上正在变成半野蛮人”。(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第四章第一节所引)

在马戛尼眼中的康乾盛世真相如此:“遍地都是惊人的贫困”,“人们衣善褴褛甚至裸体”,“象叫花子一样破破烂烂的军队。”“我们扔掉的垃圾都被人抢着吃!”英使马戛尼当时就敏锐地察觉到了清朝的衰落,把满清政权看作“一艘破烂不堪的巨大船舰”,预言它将“不再有纪律和安全”。他形容满清不过是一个泥足巨人,“中国人”退化到了“半野蛮人”时代(见英使马戛尼的中国行记)。

大清后期,被洋人打怕了,欺软怕硬,签订了N多不平等卖国条约。为节省文字,只挑出三大不平等卖国条约。

一、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英舰“汉华丽”号)

中英《南京条约》

1. 割香港岛给英国

2. 赔款2100万元

3. 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 中国东南沿海门户洞开

4. 取消旧的公行制度,英商在通商口岸自由交易

5. 协定关税(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

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李鸿章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签订)

二、中日《马关条约》

1. 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

2. 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3. 赔款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

4. 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驶入以上各口

5. 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时,只按进口货纳税,并准在内地设栈寄存

6. 为保证中国履行条款,日军暂占威海卫。

三、《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奕劻和李鸿章代表清政府同英、俄、美、法日、德、意、奥、西、比、荷签订)

1. 赔款白银4.5亿两,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担保,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9.8亿两,另有各省地方赔款2000多万两 在4.5亿两的赔款总数中,沙俄抢到了最大的份额,多达1.3亿两,占总额的29%

2. 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中国人不准在界内居住,由各国驻兵把守

3. 拆毁大沽炮台和北京至大沽沿途的各炮台。在天津周围20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允许外国军队在北京和京榆铁路沿线的山海关、秦皇岛、昌黎、滦州、唐山、芦台、塘沽、军粮城、天津、杨村、廊坊、黄村等12个战略要地驻扎。禁止把军火和制造军火的原料运往中国,以2年为限;列强认为有必要时,还可处长延长禁运年限

4. 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吏必须保护外国人的安全,否则该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惩办“祸首诸臣将”,在侵略者“被虐”“遇害”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

5. 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指定皇族亲贵担任外务大臣,办理对外事宜

6. 清政府分派大臣赴德、日两国谢罪,并在德国公使唤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碑坊;为被毁的外国人的坟茔建立碑碣,以示“昭涤垢雪”《辛丑条约》①赔款白银4.5亿两,以海关等税收作担保;②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③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驻兵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④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由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